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失控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

这是一个关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失控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分享,由于以前有一些客户问到相关的问题,所以达济外综小编就去找了找相关资料,可能不是最新的,不过也只能找到下面这些处理方法了,希望对各位朋友有所帮助!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法

您公司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如果遇到允许抵扣已丢失抵扣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认证相符后,分为两种方式办理:一是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应凭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出口退税。需注意,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发票,外贸企业应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或登录发票管理系统勾选,认证相符后再申报出口退税。二是丢失抵扣联的,只凭发票联复印件就可以申报出口退税。需要注意的是,丢失前未认证的,应先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或登录发票管理系统勾选,并凭发票联复印件申报出口退税。

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法

您公司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已被登记为失控的专用发票的,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 607号)规定的允许抵扣的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如果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作为合法凭证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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