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会计检查院(日本会计检查院法中文)

日本会计检查院

日本会计检查院官网:www.jbaudit.go.jp

日本会计检查院是日本的行政机关,独立于内阁,宪法地位上与内阁平行,主要负责国家和政府相关机关的财政审查,独立行政法人的会计,政府援助的地方公共团体的会计检查,编写相关报告。

日本会计检查院成立于1880年,总部位于日本东京,日本宪法和1947年审计法案委员会第90条给予来自内阁和国会控制该机构相对独立权。

日本会计检查院历史:

  • 1880年3月5日:废除大蔵省检查局,设置会计检查院。
  • 1886年4月17日:会计检查院官制(明治19年敕令第20号)公布。虽然敕令并没有被明示废除,但由于会计检查院法的制定,被称为“实效性丧失”。
  • 1889年5月10日:会计检查院法(明治22年法律第15号)公布。会计检查院长改为直属于天皇,拥有相对于国务大臣的独立地位。
  • 1947年4月19日:会计检查院法(昭和22年法律第73号)公布,隔月3日施行。

日本会计检查院主要任务和架构:

  1. 国家收入支出决算的会计检查(日本国宪法第90条・会计检查院法第20条第1项柱书)
  2. 会计经理的监督与合理化(会计检查院法第20条第2项)
  3. 决算的确认
  4. 处理国家的会计事务的职员造成重大过失和国家损失相应的惩戒处分(会计检查院法第31条)
  5. 赔偿责任的决定(会计检查院法第32条)

日本会计检查院检查范围:

  1. 根据会计检查院法第22条,会计检查院的必须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2. 国家毎月的收入支出
  3. 国有现金和商品以及国有财产的收支
  4. 国家债务益损和国债与其他债务的增减
  5. 日本银行为国家处理的现金,贵金属和证券
  6. 国家投资超过一半资本的法人的会计
  7. 被法律规定为特殊调查目标的会计
  8. 根据会计检查院法第23条,会计检查院可以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9. 国家拥有或保管的证券或国家拥有的现金和商品
  10. 在该国处理的非该国现金,货物或证券的付款和接收
  11. 政府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援助,例如补助金、奖励金、助成金等,贷款和损失补偿等机构的会计
  12. 国家有出资的机构或事情的会计
  13. 国家有出资,甚至进一步投资的机构或事情的会计
  14. 以金或未来利益向国家借钱的机构或事情的会计
  15. 一个国家投资超过一半资本的法人的工程或其他服务承包商的契约的相关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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