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 - 最高裁判所

日本最高法院 – 最高裁判所

日本最高法院官网:www.courts.go.jp

日本最高法院其实就是日本最高裁判所,是日本的最高法院及最高司法机关,日本最高法院是根据《日本国宪法》设立,其组织和运行依照《裁判所法》。

一般在日本被简称为“最高裁”,有时在日本法学界也直接称为“最高”。

最高裁判所的办公大楼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隼町,由日本建筑师冈田新一设计,并获得1974年第26届日本建筑学会奖表扬。

日本最高法院历史:

1875年-日本司法省(法务省前身)裁判所改立为大审院。

1890年-颁布《裁判所构成法》(明治23年法律第6号)。在大审院之下,设立控诉院、地方裁判所及各地区裁判所。

1947年-随着《日本国宪法》与《裁判所法》(昭和22年法律第59号)的施行,废除大审院,设立最高裁判所。

日本最高法院构成及组织:

最高裁判所法官由一名最高裁判所长官与十四名最高裁判所判事组成。

最高裁判所长官由内阁提名,再由天皇任命。最高裁判所判事由内阁任命,天皇进行确认。最高裁判所法官的法定退职年龄为70岁(见日本国宪法第79条第5项、裁判所法第50条)。

每位法官在获得任命后初次举行的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中,需要接受最高裁判所法官国民审查(简称“国民审查”),此后每经过10年需要接受1次国民审查(见日本国宪法第79条第2项)。在审查中,国民可以在希望罢免的法官名字下画上×。目前,尚无任何法官以此种方式被国民罢免。

日本国宪法明文规定,最高裁判所法官的薪金在其任期内不得减少(见日本国宪法第79条第6项第2句)。然而,这一规定被理解为“在国家公务员中仅仅减少最高法院法官的薪金是违宪的”,在国家财政出现特殊情况时,通过法律修正,对于公务员全体的一般性报酬进行调整,并不会侵犯司法权的独立性或者法官的身份保障,因此属于合宪范围。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2002年日本修改了裁判官报酬法,首次在宪政史上减少了在任法官的薪金标准。

最高法院不仅是日本处于审判事务的最高法院,同时还肩负着领导下级法院的最高司法行政的职能,同时,也有权制定法院诉讼程序和处理司法事务的相关规则(最高法院规则)。

最高裁判所的司法行政权及规则制定权,必须通过最高裁判所法官会议的决议而行使。为了协助行使上述权力,最高裁判所内设立了处理总务的最高裁判所事务总局。另外,也设置了培养法曹的司法研修所等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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