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充海关申报及修改内容

1、补充申报

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报关单之外采用补充申报单的形式。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

电子数据补充申报单经海关审核通过后,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应当打印纸质补充申报单(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递交现场海关。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申报的补充申报单,无须递交纸质补充申报单。
电子数据补充申报单的修改、撤销等比照报关单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海关对已放行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原产地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时,要求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补充申报的,将以《补充申报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收发货人、报关企业采用纸质补充申报单进行申报。

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按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海关可根据已掌握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商品编码和原产地。

2、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

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要求修改或撤销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确实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A.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但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其他违法嫌疑的。

B.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申报货物全部或是部分退关、变更运输工具,需要修改或撤销申报单证内容。

C .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卸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D.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因而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E.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F .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须依实际进出口情况向海关提交下述材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2)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相关单证,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3)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4)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交款书\"及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因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②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提出申请的,海关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海关在收到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确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后,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同样,因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有正当理由要求修改申报数据或撤销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以后,可实施修改或撤销,对此情况海关一般不做违规处理。

特别提示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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