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进口报关报检流程

红酒进口报关报检流程

红酒进口报关报检流程

一、关于进口酒类标签标注内容的要求

1、酒类名称:必须标注产品属性名称,如葡萄酒,白兰地、伏特加等。葡萄酒命名时,请不要直接用产区或葡萄品种来命名,可前缀品牌或酒庄名称等来命名。

2、“原料与辅料”:葡萄酒除标注“葡萄汁”外还需标注“二氧化硫”,如添加了“山梨酸”等其他食品添加剂也必须如实标注;“白兰地”必须标注“水、焦糖色”(如未添加焦糖色需要提供有资质实验室报告。)

3、“酒精度”:请注意“酒精度”需标注国际单位,如“13%vol”。

4、“产品类型”:

葡萄酒(平静)根据产品糖度及酸度标注为:干、半干、半甜、甜;

起泡葡萄酒需根据二氧化碳压力、糖度及酸度划分不同类型,请严格按照国标GB 15037-2006《葡萄酒》的各类葡萄酒的定义标注;

低起泡葡萄酒的“产品类型”标注同平静葡萄酒;

低醇葡萄酒(酒精度为1%vol-7%vol的葡萄酒)还需在产品类型中加注“低醇”,如:“低醇干白葡萄酒”。

5、“原产国”:除台湾、香港、澳门标注为“原产地”外,其他必须标注为“原产国”,标注须与原产地证相符。

6、“净含量”:“净含量:***毫升”整行字体必须大于4mm,如净含量大于1升,必须以升为单位标注为“净含量:**升”,该行字体必须大于6mm。建议净含量的单位用中文标注,否则注意字母大小写,“ml”、“mL”、“L”。

7、“灌装日期”:应标明日期标注顺序如:“年/月/日”

8、保质期:盒装葡萄酒根据产品特性保质期标示一年或二年。

9、贮藏条件:根据产品特性标注。

10、“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是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并需标注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工商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或邮箱等)。

11、必须标注警示用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二、商检手续

报检时需提供产地证、卫生证书、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证,首次进口还需提供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5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5份)(注名产地)、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预包装饮料酒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自行制作。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三、关于申请通关单

无论是通过陆地口岸还是海运口岸,货物都必须具有入境通关单才能够进行报关。申请通关单时需要向检验检疫局提交的资料包括之前备案好的酒标复印件,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购销合同复印件以及查货清单等。注意通关单的有效期为90天,因此通关单的申请可以在货物到达口岸的前几天申请,以免提前申请后过期。

四、报关税金

进口瓶装红酒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1、 最惠国关税 14%(关税:CIF ×14%);

2、东盟统一 0%

3、智利 0%

4、新加坡 0%[1]

5、新西兰 0%

6、澳大利亚8.4%[2]

7、秘鲁 8.4%

8、哥达 0%

9、 增值税:17% (增值税:[(CIF +关税额)/ (1-10%)]×17%);

10、 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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