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二手机械设备采购进口清关、报关流程

荷兰二手机械设备采购进口清关、报关流程

荷兰二手机械设备采购进口清关、报关流程

1.确定旧机电产品的商品编码,我司可提供技术支持

2.确定旧机电产品的监管条件:O→机电证;6→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3.确定旧机电产品是否属于强制认证(3C认证)

4.确定旧机电的有关备案商检机关,省商检局or北京质检总局?

5.若需要办理机电证,确定机电证审批部门,省机电办or北京商务部?

6.根据机械所在地,确定中检公司安排中检!

专业办理旧机电进口自动进口许可证!地方机电办耗时7个工作日,北京商务部耗时14个工作日!

一、旧机电进口可能涉及到的管理要求和法律文件

1.进口法定检验

如属于进口法定检验的旧机电,应向所在地商检机关申报检验,获得\"通关单\",做为报关时提交的文件之一;

2.进口关税减免

外商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凭有关文件,可以向当地海关申请减免税,获得\"减免税批准表\",进口报关时提交给口岸地海关;

3.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我国对部分产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要求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才能使用、销售。因此旧机电产品进口,如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一是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免于认证,获得相应批准文件;二是由专业认证机构进行检测,获得相应的认证证书。以上免于认证的批准文件或认证证书,作为必备的文件,在进口时提交给口岸地海关。

4.自动进口许可证

如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属于国家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范围,必须向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申办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做为通关时必备的文件之一。

5.装船前预检验备案

国家规定,旧机电进口必须到商检机关办理装船前预检验备案。备案时如商检机关认为金额较大、有关性能不明确、有可能达不到法定检验标准和要求等,有必要在旧机电装船发运前派商检人员前去进行预检验的,则必须进行装船前预检验后才能进口。如备案时商检机关认为可以免于装船前预检验的,则核发\"免于装船前预检验备案证书\",做为通关时必要文件提交口岸地海关。

6.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为加强机电进出口管理部门与商检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协调,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在申办进口许可证时,应先到该产品的有权管理商检机关办理\"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凭联系单到机电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

二、外商投资进口旧设备在管理上的不同

1.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但旧机电必须办理;

2.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装船前预检验备案,但旧机电必须办理;

3.外商投资进口旧机电的法定检验与产品价值鉴定合并进行。

三、内资、外资企业进口旧机电的不同

内资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减免关税!

四、旧机电进口申办的一般程序

确定国家各有关部门对旧机电产品的管理要求

1.确定旧机电的商品编码。

所有商品只对应一个商品编码,各进出口管理部门按商品编码进行相应管理。因此首先必须确定商品编码才能查知国家对该产品如何管理。可委托专业机构如报关公司进行查询,还可在年度\"海关税则手册\"中查询。

注意:商品编码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正确确定,不得利用不同编码逃避关税和国家的管理与监督,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确定旧机电的监管条件。

确定了正确的商品编码后,在查询要进口的旧设备监管条件代码。如\"O\"代表自动进口许可证,则需要到机电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如监管条件是:\"A\"则代表进口货物通关单,就需要办理进口法定检验;

3.确定是否属于强制认证(3C认证)。

可向商检机关或其它专业机构查询。如不属于该目录,则不需要进行认证。否则只能申请免于认证或进行认证。

4.确定该商品的有关备案商检机关。

部分产品的备案权在国家质监总局。如属于国家质监总局管理的产品,则备案与工作联系单需要到总局办理。如不属于国家局的,则全部到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和备案证书。

专业二手机械设备进口操作总流程概括:

1.准备进口机电产品相关资料

2.在进口最终用户所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装运前预检验检疫备案书

3.在二手设备所在地安排装运前预检验检疫,

4.在地方机电办或是商务部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针对需要办理机电证的二手设备)

5.发货到进口码头

6.在进口码头安排商检查货,出通关单

7.报关、审价、出税单、缴税

8.海关现场查货

9.提货放行,配送至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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