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未报关货物

放弃货物又称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放弃进口货物,海关将依法提取变卖,变卖进口货物所得的价款,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付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假如不足以支付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分摊。

(1)含义: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2)范围: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

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属于《法检目录》的,检验检疫费用和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2)变卖所得的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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