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收发货人变更注册海关须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因注册地址变更造成注册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分别到原注册地海关和新注册地海关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迁出手续,原注册地海关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文件材料(一式两份):

1.迁址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5.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6.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9.《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0.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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