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口流程与化妆品标签备案要求

化妆品进口流程与化妆品标签备案要求

化妆品进口流程

1、 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发货前办理)

2、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发货前办理)

3、备货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4、准备单证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5、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 (我司操作)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中文标签备案(货物到港后办理)

11、贴标签

12、商检查验放行

13、送货

14、出具卫生证明

化妆品标签备案

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抽检、查验,合格之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经标签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再次进口报检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标签备案号。

化妆品标签备案要求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

2、原产国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名:

3、在华依法注册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4、净含量:

5、成分:

6、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7、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非特殊用途)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

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食品标签备案

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必须贴中文标签,同时必须随商品携带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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