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工厂搬迁设备清关流程

新旧工厂搬迁设备清关流程

一、新旧工厂搬迁设备清关流程:

1) 请提供要出口设备的:具体中文名称,型号,产地,出厂日期,长宽高,重量,数量,成色,新、旧购买设备的货值,每台设备清晰的全景的正面、左,右两侧和铭牌部位图片各1张

2) 其次,对于二手机电产品出口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出口旧机电产品商检备案,出口旧机电产品预装运前检验检疫证明,出口旧机电产品自动出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出口商检通关单,出口报关

3) 基本流程:客户提供要出口设备资料与图片→我司核算各种出口费用→报价→签定出口代理协议→我司在国内办理旧**设备出口商检备案与检验检疫申请→国外出口海运订仓→ 海运到香港→换单,提货→我司香港仓库→联系香港中检公司做检验→中检合格后→办旧机电出口许可证→从香港安排驳船到内河码头→口岸商检局换正本备案与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我司报检→出商检通关单→商检局现场检验核对→ 我司准备出口报关资料→海关出口审核→出税单交税→海关查验→提货放行

4) 操作时间,正常需要28-33个工作日

二、新旧工厂搬迁设备出口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Zhi照复印件。

2、拟出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等)盖公章一式两份。

3、工厂搬迁设备彩色照片。

4、出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电子版)

A、装运前预检验

装运前预检验设备包括:

(一)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大型二手设备;

(二)经国家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特殊需要的出口旧机电产品。

(三)8年以前(含8年)制造的机电产品。

装运前预检验内容包括:

(一)检验货物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

(二)核查货物数量、规格、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装箱单所列相符;

(三)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做出初步评价。

B、新旧机电设备出口备案需递交的资料

出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日起,进 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填写(《出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说明备案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产地、制造日期、用途等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

(三)国家允许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五)拟出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

(六)其他有关资料。

C、实验仪器到货检验内容

(一)开箱检验包括核对旧机电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新旧情况和包装情况;

(二)安全项目检验按照国家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实施检验,检查机件安全状况是否良好、操作功能是否正常、电气系统是否灵敏可靠、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等;

(三)环境保护项目检验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对货物进行辐射检测,检查有无漏水、漏油、附着或者夹带污物、泥土、超标准排烟及噪音超标准等。

三、新旧工厂搬迁设备出口清关需办理出口许可证所需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报告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出口工厂搬迁设备的用途、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现在状况,如生产日期较早必须作出特殊情况说明)

3、工厂搬迁设备检测说明,必须出具国家检验机构或工厂搬迁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

4、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

5、清单

6、工厂搬迁设备彩色照片

7、工作联系单

四、重点实验仪器(旧)出口所需单证:

A出口法定检验

B 出口机电许可证(旧)

C 出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我国九个驻外商检机构分别在:日本、香港、不莱梅、马赛、伦敦、加拿大、欧洲、北美、西班牙)

D 出口口岸检疫局办的出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E 如出口的机器是印刷机就需要到国家新闻总暑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F 如产品税号涉及到国家强制认证的需提供3C证书

G 如出口国为美日韩欧盟等国家的还需提供IPPC(木质包装熏蒸证明)

五、新旧设备出口报关时间:

1)商检备案1-2个工作日

2)中检备案3个工作日

3)O证办理5-7个工作日

4)现场报检3个工作日

5)报关、审价、出关10个工作日

六、如何委托我司做实验仪器清关:

1.首先您已和您的外商(和国内用户)确定了出口工厂搬迁设备订单;

2.你需要向您的外商说明我们是您的出口仪器代理商;

3.您可先付货款给我司,再委托我司汇(或信用证)至您的外商(不限币种);

4.您的外商发货抬头给您或我司皆可,但都须提供出口文件给我司(发P/箱单/提单/证明等);

5.仪器到港口(中国港口不限)后,我们开始换单报关,也可使用您或您外商指定的货代;

6.我司办理您出口仪器所需的一切文件(包括商检/免3C/出口许可证等);

7.我们会通知您需要缴纳海关关S和增值S的凭证和金额告诉您,您须付款至我司;

8.海关对该货物放行后,我们将安排给您送货,或指导您自己提货;

9.在业务结束后,我司按实际发生列出一切费用与您结算。

七、出口工厂搬迁设备的主主体客户地域或货源地:

客户地域:上海、北京、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其他、海外

出口方式:一般贸易、外资递单、民企递单、香港快递

货源国:美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捷克、印度、澳洲、南美、非洲、台湾、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泰国、越南等。

八、海关审价流程:

1.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出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出口关税、出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出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海关对进出口人所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怀疑,需要进出口人进一步解释说明的,海关会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并送达进出口人,通知其就存在的疑点进行解释。进出口人应当提供“价格质疑通知书”所要求补充提供的资料,如实填写“价格补充申报单”,配合海关验估人员确定应税货物实际状态和完税价格的工作。如果进出口人的解释说明仍不能解除海关的疑虑,或者在期限内不向海关提供所要求的单证资料,海关会制发“价格磋商通知书”并送达进出口人,要求其与海关就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确定进行磋商。磋商前应当准备充分的资料,如:商业往来函电、相同类似商品的价格信息、进出口货物的详细介绍、生产成本、买卖双方的背景资料、国内销售发票和帐册等。

4.如果对出口货物等审核,出口时海关对价格的审核以你所申报的价格做底线,参考在同口岸3年内同类型的价格, 虽然有新的文件规定以购买价格审核。

文章由外贸人网站整理分享,仅供参考自学,若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email protected]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