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鉴定

危险品鉴定

在进口报关行业中,凡是危险品货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品鉴定

确认某一货物是否为危险品货物,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的前提,也是保证客运和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的前提,在进口报关行业,同样也有危险品的鉴定,仅凭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危险品的分类标准来确认某一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在具体进口报关操作上常有困难,承托双方也不可能对众多的危险品在需要运输时再作技术鉴定和判断,而且有时还会引起承托双方的矛盾。

所以各种运输方式在确认危险货物时,都采取了列举原则。

各种运输方式都颁布了此类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危规》),各《危规》都在所附的《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收集列举了本规则范围内具体的危险货物的名称,在进行报关的过程中,都需要特别注意。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8-1990),列举了危险货物的具体品名表。

据此,各运输方式结合自身的特殊性,也相继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因此危险货物必须是本运输方式《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出确定的,方予确认、运输。

危险品货物分类: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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