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进出境物品

限制进出境物品

1.限制进出境物品:烟、酒

年满16周岁以上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

1,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的旅客):

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一瓶(不超过0.75升)

2,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

香烟40支或雪茄五支或烟丝40克

酒不准免税带进

3,其它进境旅客:

香烟4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两瓶(不超过1.5升)。

2.限制进出境物品: 金、银及其制品

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数量为限,需向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后予以放行;携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食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3.限制进出境物品:国家货币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

4.限制进出境物品:外汇

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旅游支票、信用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的,海关凭本次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登记数额查验放行。

携带外汇出境时超过旅客本次进境申报数额的,海关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5.限制进出境物品:文物

(含已故现代著名画家的作品)出境前需送交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签定。

携带文物出境时,应向海关详细申报。海关凭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订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未经签定的文物,不能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6.限制进出境物品:旅游商品

用带进的外汇在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征收出口税的商品外,海关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章的发票核查放行。

7.限制进出境物品: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 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0元。中药材、中成药的价格,均以境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药品不准携带出境。严禁携带犀牛角和虎骨进出境。

8.限制进出境物品:录像带

携带录像带进境,请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审查。海关审查内容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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