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出口锂电池必备文件

香港、深圳、广州、上海各渠道出口锂电池货物所必须的文件具体如下:

香港渠道出锂电池货所必须的文件有:

1.MSDS(副本);

2.UN38.3(副本);

3.电池声明(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4.电池信(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5.某些航空公司特有的电池文件(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深圳出口渠道出锂电池货所必须的文件有:

1.UN38.3(副本);

2.1.2米跌落报告(副本);

3.航空货物运输鉴定报告(正本);

4.某些航空公司特有的电池文件(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广州出口渠道出锂电池货所必须的文件有:

1.MSDS(先提供副本给航空公司申报审核,确认可用后出货时需提供正本,出货完正本可退回);

2.UN38.3(先提供副本给航空公司申报审核,确认可用后出货时需提供正本,出货完正本可退回);

3.1.2米跌落报告(先提供副本给航空公司申报审核,确认可用后出货时需提供正本,出货完正本可退回);

4.电池声明(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5.电池信(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6.某些航空公司特有的电池文件(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上海出口渠道出锂电池货所必须的文件有:

1.上海化工研究院鉴定报告(正本);

2.某些航空公司特有的电池文件(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注意:

1.凡电池货均须先跟航空货站那边报备,航空货站确认可收之后方能收货;

2.全部文件必须真实可用,且与当次所出货物配套并在有效期内;

3.全部文件是否可用,须经由航空公司与货物对比、鉴定之后方能最终确定,我司初步鉴定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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