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危险品申报手续流程

进口危险品申报手续流程

根据海事局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上海港水域,承运人或代理人需向上海海事局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进港申请,即进口货申报。如在船舶进港前未办理进口货申报,可能导致该箱无法在上海港卸下以及船舶禁止靠泊上海港。按上海海事局规定,船舶抵港前未完成进口危险品货物申报,需向海事部门申请调查处理。因此,客户在船舶抵港前未完成进口危险品货物申报,请您自行前往海事部门申请调查处理事宜,根据船舶抵港靠泊关区,前往相应的海事局申请处理,待处理完毕海事局会给客户一个补报编号,携带申报所需资料,并将该编号填制在授权证明上,送至危险品申报窗口,办理补报事宜。

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办理调查处理手续请备妥以下材料:

1、货物所有人对未办理或未能及时办理进上海港的此票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的情况说明,具体主要包括船名、航次、未报货物的提单号、集装箱箱号、具体货物品名、联合国编号、类别、数量、重量、包装等,船舶进港时间、靠泊码头、本公司未及时办理或委托代理办理货申报的具体原因,以后如何防范再次发生未申报行为的针对性、长效性措施;

2、涉嫌未按规定申报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

3、涉嫌未按规定申报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进港提单;

4、涉嫌未按规定申报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装箱单(采用非集装箱方式运输的可免除);

5、国外发货港提供的危险货物申报单证(含危险货物明细表等);

6、货物所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货物所有人单位指派的至海事部门来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身份证;

8、货物所有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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