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开启出口代理报关委托“自动确认”功能

  谨慎开启出口代理报关委托“自动确认”功能!老外贸都清楚,以前外贸企业委托货代/报关行报关时,需要提供盖公章的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自2012年8月开始海关试点无纸化电子通关后,外贸企业操作便捷了,只需通过电子口岸与报关行签约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即可,该委托书可以由外贸企业发起,报关行确认;也可由报关行发起,外贸企业确认。不需要再提供纸质委托书了。

  按理说,这是便利外贸企业的红利政策。可为什么会发生某出口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报关公司用该出口企业名义为其他公司出口的货物报关了,也就是说被冒用抬头或者被卖单了,这是咋回事?原因就是该出口企业在签约委托书时开通了“自动确认”功能。开通后,报关行每次报关向企业发起委托书时,出口企业自动确认,无需审核,只有海关结关后企业才会从电子口岸中查询到报关单,但已生米煮成熟饭,如果企业被冒名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证明不了自己不知情,那么就属于卖单行为,增值税需要视同内销征税、所得税没有购货发票来扣除、还会受到海关处罚!后果非常严重!

  建议企业非特殊紧急情况,不要开启电子委托“自动确认”功能。如确要操作,需在评估报关行资信良好的前提下,限时开启,用完关闭,以管控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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