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注意事项

在进行海关办理出境手续流程中,进出口报关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否能够顺利报关,关系着船货能否顺利衔接,货物是否准时出口。因此外贸业务在报关之时要理好各个注意事项,避免发生因无法准时交货导致的客货拒收或索赔等状况。外贸业务员在报关提交资料时需要注意下面这几项内容。

报关注意事项

1.合同。交易合同一定要填写买卖各方名称,清楚列明合同号、签约日期、货物名称、规格、件数、单价、总金额、包装方式、装运期、装运口岸与目的地、保险、外贸付款方式等。买卖双方要盖有公章。卖方要在右下角“卖方”处盖章确认。

2.发票。正式发票上要标明购货单位、合同号码、贸易方式、结汇方式、运输工具、目的港、信用证号、运输工具等。报关单申报的产品数量一定要与发票装箱单数目一致。正式发票须在左下角“销货单位”处盖章确认。

3.装箱单,一定要清楚标明货物名称、包装方式、箱数、数量、毛重、净重、合同号、日期、装运地与目的地等。如果是混装,便要在装箱单上标明,但净重需要每项单独列出。装箱单上的公章应盖在右下角。

4.报关委托书上要标明委托方的报关明细,且要盖公章确认。如果是加工贸易企业,经营单位与发货单位不一致,则委托书右上方与左下方均要盖上两个单位的公章。

5.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单位盖章处一定要有该单位的公章。

6.存仓委托书上一定要标明,货物名称、货物产地、包装方式、数量、重量、价值、运输工具、出境口岸、存放期等。

7.加工贸易,海关对申报单价与备案单价的差值有明确规定,所以申报的单价不可大于备案单价的130%。通关手册的表头与表体一定要盖有公章。

8.通关单上的发货人、收货人、合同号、产出国、运输工具、货物名称、HS编码、货物总值、货物数量一定要与报关单所申报内容保持一致。

倘若申报的多项商品中只有一项要求提供通关单,那么一定要把它放在第一项中申报。通关单上所列的数量、重量一定要大于报关单。倘若通关单包括两项商品,而只向海关申报一项商品,那么通关单中的第一项商品一定要和报关单所申报的货品一致。

报关本身其实并不复杂,不过如果要做一名称职的报关员,那么就一定要有丰富的财务、税务知识,熟悉公司内部业务及产品结构,精通外贸业务,做到准时报关、报关资料不出问题、报关流程中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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