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措施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措施

主管部门是:外汇管理局

1、外汇管理范围: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外汇管理的主要形式:通过核销单实行外汇核销。

2、出口收汇管理:目的是防止截留外汇,提高收汇率。依据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是:外汇管理局发出核销单,发货人或货代填写,海关签注,外管部门凭此和 报关单 核销联进行收汇核销。

3、进口付汇管理:目的是防止付汇不进口的逃汇行为。

具体办法是:进口前申请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时 海关 签注,进口人凭之与进口 报关单 付汇证明联到指定行办法付汇业务。

文章由外贸人网站整理分享,仅供参考自学,若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email protected]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