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术语]D/P付款交单

  外贸术语之中D/P一般指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简称:D/P),它指的是一种结算方式,在银行代表收货的进口商付清货款后,可以将商业(运费)单据交给进口商,进口商才能拿到货款。

  即期交货单据(D/PSight) 表明,港口方即期开出汇票,接收银行在见票后催促进口商付款,付款后进口商获得装运单据。  付款交单书指出,远期汇票由港口方开出,并由接受银行提示给进口商。进口商承兑后,应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付款。

  远期汇票的付款有三种规定的方法:"即期付款"、"提单后付款" 和 "提单后付款"。但在一些国家,货物到达后也有规定的付款方式。[解释二] 也称为付款,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一种付款方法。

  也就是说,海运将首先支付,提单将由代理人或船运公司交付。  通常情况下,当货运代理或运输公司收到订单时,在货物发运并庄严提交提单之前,不会对此作出解释。

  通常下订单有两种方式:一、看银行付款单(传真)。二、你得付。当然,如果有人愿意付现金的话。作为一种托收业务,付款交单(D/P) 分为两种基本的交易类型:即期承兑和远期承兑。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各方按照 "国际商会统一托收规则"(适用于国际商会第 522 号出版物,简称 URC 522) 处理有关的付款交单业务。

即期和远期付款交单(D/P)业务流程基本如下:

  (1)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同意以付款交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2) 卖方在交货后准备所有单据(包括提单等货运单据和汇票、发票等商业单据);

  (3) 卖方应要求外汇银行办理提单托收,填写托收指示,并交付所有单据;

  (4)卖方外汇银行经审核、承兑后,应当接受托收指示和所有单据,并向卖方开具收据;

  (5) 卖方的代理银行分两批将全套单据送交买方的代理银行(卖方银行可指定该银行,也可由卖方在托收指示中指明,后者占多数);

  (6) 买方银行应在收到所有单据后向买方提交单据;

  (7) 买方向买方银行付款(即期付款交单),或买方在审查单据和到期日付款后接受付款(如采用远期交单);

  (8) 买方银行收到买方款项后,应将所有单据交给买方;

  (9) 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给卖方银行和卖方银行。

D/P付款交单风险

  在付款交单业务中,银行不审核单据内容,银行不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只提供转账单据、代表银行出示单据、代行托收和转账等服务。在承兑承兑业务中,出口商应注意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D/ P 业务中,出口商付款的担保是进口商的信用,因此重视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是获得货款的重要前提。

  2. 货物交付后,应注意通过控制从出口商向进口商流通的单据来控制货物,在进口商付款之前应严格控制单据。

  3. 在实际操作中,在单据的流通和移交方面经常出现问题,即出口商与银行之间的接触点、卖方银行与买方银行之间的接触点以及买方银行与进口商之间的接触点,因此,有必要控制这些联络点,并应按照规范分发单据。

  4. 尽量使用指示提单。这样,就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虽然在这两种情况下,进口银行必须向进口商付款,才能将单据交付给进口商,但两者的法律风险应该是相同的,但由于业务实践中所面临的不同风险,出口商更有可能直接促使买方向买方付款。

  根据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的规定,通常的托收惯例是由出口公司委托其代理银行办理托收,即开户银行,托收银行则委托进口商的代理银行或进口商指定的银行办理及时付款等。( 接收银行)。但是,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没有义务接受出口商的委托。换言之,银行在收到托收指示后,有权拒绝处理。

  出口商通过自己的代理银行(托收银行)处理托收业务,托收银行将安排托收银行(无论进口商是否指定该银行)代表进口商办理提示和托收。托收银行有义务让出口商承担邮寄托收单据过程中的风险。此外,如果在付款提示方面出现任何问题,托收银行将与托收银行进行充分和有效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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