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术语co一般原产地证co

外贸术语co一般原产地证co

  在众多外贸术语当中co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属于一般原产地证,这是原产地证之中的普通产地证co。在进口清关时,出示 CO 原产地证书,只有在两国签字享受最惠国待遇、出示 co 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前提下,才能按最惠国税率征税。

  原产地证书公司,又称一般原产地证书,是一种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的适用范围是:关税、贸易统计、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识、政府采购等,任何国家都可以做 CO。

  一般来说,CO 原产地证书是一种用来证明货物出口和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国际贸易中的 "原产地" 货物证书。在具体情况下,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只要能确定 CO 原产地证书的内容,装运前和装运后 7 天就可以处理。

一般原产地证co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一般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货物实行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进行海关统计。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进出口国签发的货物证书,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证书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证书。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货物采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差别待遇则根据货物的原产地来确定,而一般原产地则是有效的关税证书和各国海关实行的差别待遇。

  2. 证明产品固有质量或结汇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在证明商品固有质量和提高商品竞争力方面也发挥了作用。例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原产地证书的丝绸可以比在其他不生产丝绸的国家持有原产地证书的丝绸以更好的价格销售。此外,原产地证书有时也是贸易双方转让和结汇外汇的必要文件。

  3.贸易统计依据;世界各地的海关负责进出口货物的统计工作,原产地证书是海关进行进口货物统计的重要依据。

  4.在进口国实施差别定量控制和贸易管理的工具;根据本国的贸易政策,为了保护本国的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世界各国经常对某些商品实行限制,并制定一些控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

关于填写一般原产地证书co的说明

  第1栏(出口商):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家出口商名称必须由检验检疫局登记,其名称和地址必须与登记文件一致。出口商在中国的详细地址和国家名称(中国)必须注明。如果出口商是一家公司在另一国家或地区的分公司,申请人可应要求填写该海外公司的名称。但是,ONBEHALFOF(O/B) 或 CAREOF(C/O) 必须在中国出口商的名称之后加上海外公司的名称。( 如图所示的模板)"。

  ( 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第 2 栏中的收货人一般应填写最后收货人的姓名,即通知提单的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可填写 "TOORDER"( 如果最后收货人不清楚或是中间人)。

  第 3 栏(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路线

  注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和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如果已转运,应注明转运地点。格式为 "FROM.TO.BY。多式联运应分阶段加以描述。

  第 4 栏:( 国家 / 目的地地区)目的地,指货物的最终到达,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一致(第二栏)。中介国的名称不能填写。

  第 5 栏(仅供参考):签证代理专栏,本栏留白。使用证书、补发证书或签证机关出具的其他声明。

  ( 标记编号):第 6 栏中的装运标记和包装号

  本栏应填写出口发票上所列运输标记的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和包装编号。如果许多运输标记无法在该列中填写,则可以填写第 7、8 和 9 列中的空白。如果还不够,你可以填写这一页。如果无法准备该图案,可附上一份副本,但须加盖签证代理机构的印章。如果没有装船标记,你应该填上 N / M 字。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出现 "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的" 字样。

  第 7 栏(NumberandkindofPackage;货物说明):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和类型

  货物的一般名称和具体名称应在本栏中注明。商品名称后面必须有大写英文数字,括号内必须有阿拉伯数字和包装类型或计量单位。

  "如果货物的种类不同,则需要装箱总数。 应增加一个截止日期(***),以防止伪造。 外国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在截止日期以下加上保证金"。

  第 8 栏(H.scode):商品代码

  本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 H.S. 税目编号,如果同一证书中包含各种货物,则应填写相应的税目编号。

  数量和重量:第 9 栏

  本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毛重或净重。如果同一证书载有多种货物,则填写的价值必须与第 7 栏和第 8 栏中的商品名称和商品代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第 10 栏(编号):发票编号和日期

  本栏不得留白,必须按照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所有月份均用英文缩写。栏的日期应早于或与第 11 栏和第 12 栏中的申报和签发日期相同。

  第 11 栏(出口商声明):出口商

  本栏应由在签证代理机构注册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的人签名,签名不应与印章相符。同时填写申请地点和日期,本栏的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 10 栏)。

  第 12 栏(证明):签证当局,注

  申请人应在本栏填写签证的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当局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字和盖章。

  签发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期(第 X 栏)和申请日期(第 11 栏)。如果信用证要求填写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签证人姓名,必须仔细核对,要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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