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进口报关清关具体流程

宠物食品进口报关清关具体流程

宠物食品进口港口报关清关流程:

1.发货之前,办理好相关的经营单位备案、进境许可证、中文标签设计加贴以及国外单证;

2.货物到港后,换单;

3.报检,出通关单;

4.报关、交税;

5.预约商检局抽样化验;

6.抽样化验合格后、商检局人员检查标签无误,放行;

7.将宠物食品送到指定地点;

8.商检部门出卫生证,即可上架销售。

为保障进口宠物食品(饲用宠物食品)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检验检疫部门依法依规实施检验检疫。

1.检疫准入

进境饲用宠物食品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境饲用宠物食品的国家和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负责制定、调整并将进境饲用宠物食品准入国家或地区及其准入饲用宠物食品种类,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进口饲用宠物食品前,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 .报检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凭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外出具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 .检验检疫

货物进境后,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查验。首先,核对货证。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生产日期、集装箱号码、输出国家或地区、生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登记号等是否相符,查看标签是否符合饲料标签国家标准。其次,感官检查。主要查看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是否超过保质期,有无变质,有无携带有害生物,有无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等禁止入境物。第一,采样送检。按照相关检疫要求抽取样品,出具《抽/采样凭证》,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

4 .结果评定及处理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部门颁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入境。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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