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调整完善公告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调整完善公告》使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资格和方式变得更加明了。外综企业要符合商务部等五部门在《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当中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含义,并且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外外综企业还要拥有比较完善的代办退税业务风险防范制度,并且要和受托生产方签订规范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调整完善公告

据税务总局产品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所述,《公告》表明,生产厂家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都要在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申办代办退税备案,在出口产品时,生产厂家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向所委托的外综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字样的增值税专票,以作外综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但不可作为外综企业的抵扣凭证和自营出口业务退税凭证。税务机关审核后,税款将退至生产方指定账户中。外综企业就其向生产方收取的各项代理服务费申报纳税。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认为,新代办出口退税业务流程更加清晰便捷,更加突出了权责相当、风险可控、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体现了税务部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的理念。(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免)税政策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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