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器的通关

一、业务概述

民用国际航空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乘坐的专机除外)进出境应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上下旅客,装卸货物、邮件、行李和其他物品等海关监管手续。

民用航空器代理应将正确的运单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及时传送海关,以进入下一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及通关的作业流程。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上海虹桥机场海关

四、办事准备

1、民用航空器代理应按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机载进出口货物电子数据并递送纸质舱单交降停地海关备案。

2、应提交的单证:

(1)总申报单;

(2)进出境、过境旅客清单和行李舱单;

(3)进出境、过境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舱单;

(4)货物运单副本;

(5)机组人员清单及机组人员携带物品清单。

五、办事机构义务

接受民航机或其代理申报,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

国际民航机于同一航次在境内第二、第三个国际航空站降停或起飞的,海关将加盖“验讫章”的《海关监管联系单》制作关封,交民航机负责人带交下一航空站海关。

六、办事程序

第1步:国际航空站应于国际民航机降停或者起飞前2小时通知民航机所降机场海关。

第2步:国际民航机降停后或起飞前30分钟内,民航机负责人或其代理向海关申报,递交下列文件:

(1)总申报单;

(2)进出境、过境旅客清单和行李舱单;

(3)进出境、过境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舱单;

(4)货物运单副本;

(5)机组人员清单及机组人员携带物品清单。

第3步:海关办理国际民航机进出境手续,视情进行检查。出境国际民航机经海关放行后,海关在出口舱单上签印。国际民航机需于同一航次在境内第二、第三个国际航空站降停和起飞的,海关填制《海关监管联系单》由民航机负责人带交下一航空站海关。

七、办事时限

自海关接受申报起半个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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