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领通关单的相关要求

(一)通关单只能有效报关使用一次,企业应确保已申领通关单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可一次性报关进出口。

如通关单签发后需要分成多票报关单报关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拆分通关单。

(二)每份通关单所列的货物项数不能超过20项(含20项)。

(三)企业报检时提供的“报关地海关”应为报关地海关隶属的直属海关。特殊情况下,可为指定的报关地海关。

(四)临时注册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海关制发的临时注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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