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保税仓库出口货物报关的规定

海关对保税仓库出口货物报关的规定以下述三种出口流向的保税仓库货物的报关手续作主要说明:

(1)在规定期限内原物复运出境

货物所有人向主管海关申报,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原进口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主管海关核定后,予以监管运至出境地海关验放出境;若从其它海关出境时,可依转关运输管理办法执行。海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作为保税仓库货物核领的依据。

(2)由保税仓库提取做为加工成品复出口

首先依《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第七章来料加工的作业程序办理,其次加工贸易单位持海关核发的《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向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办理提货手续,并填写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专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保税仓库领料核发单,经海关核实后,在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上加盖放行章,作为提取货物及核销的依据。

(3)由保税仓库领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由货物所有人事先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若有许可证限制的,需提交进口许可证及有关批准文件,并缴纳该货物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海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做为提货及核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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