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时限的内容

海关稽查的时限是指海关可以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时间限定,海关稽查的时限分为:

1、 保税货物的海关稽查时限

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稽查时限为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上述稽查时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二是自保税货物复运出境放行之日起3年内;三是保税货物经批准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

2、 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稽查时限
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稽查时限是在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根据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性质,规定对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的监管期限为5年,对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的监管期限为6年,对船舶、飞机及其建筑材料的监管年限为8年。与此相对应,自减免税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海关对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的稽查时限为8年,对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的稽查时限为9年,对船舶、飞机及其建筑材料的稽查时限为11年。

3、 一般贸易和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稽查时限

出来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外,海关对一般贸易和其他进出口货物的稽查时限为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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