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中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丢失怎么办

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同样很重要,相对出口退税来讲,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也是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已缴纳应纳税额的一个有效证明。那么出口退税中的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丢失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出口退税中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丢失怎么办

中国税务总局在2009年发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调整通知”的第2条与第4条对出口企业在申请出口退税时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情形下有以下明确规定。

“调整通知”第2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调整通知”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业务员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在2006年和2009年所发布的两项“调整通知”应该牢记此内容,如果出现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都不慎丢失的情形下,需及时地通过“调整通知”所述采取补救措施,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

以上是由达济外综为你分享的知识《出口退税中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丢失怎么办》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达济外综【出口退税】专栏,本文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

文章由外贸人网站整理分享,仅供参考自学,若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email protected]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