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备案办事指南

进口旧机电备案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7号令)

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53号局长令)

二、受理及审批机构

广东检验检疫局

三、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均需实施备案,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四、审批程序

1.备案申请人向广东检验检疫局申请并提交备案资料;

2.按规定进行审批:对合格者,签发备案证书;对不合格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3.制发备案证书。

五、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六、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详见《进口旧机电备案所需提交纸质资料及要求》。

七、办公时间

时间:周二至周四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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