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装箱单?

什么叫“装箱单”?

装箱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

装箱单的格式与说明

·装箱单(Packing List):在中文\"装箱单\"上方的空白处填写出单人的中文名称地址,\"装箱单\"下方的英文可根据要求自行变换。

·出单方(Issuer):出单人的名称与地址。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此栏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受单方(To):受单方的名称与地址。多数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并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保持一致。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不填,或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

·发票号(Invoice No.):填发票号码。

·日期(Date):\"装箱单\"缮制日期。应与发票日期一致,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及提单日期。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又称唛头,是出口货物包装上的装运标记和号码。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与发票、提单一致。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货物及包装的详细资料,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包装说明等内容。

·填写货物的毛重、净重,若信用证要求列出单件毛重、净重和皮重时,应照办;按货物的实际体积填列,均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自由处理区:自由处理区位于单据格式下方,用于表达格式中其他栏目不能或不便表达的内容。

一、装箱单

我出口企业不仅在出口报关时需要提供装箱单、重量单,信用证往往也将之作为结汇单据。实际上,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Packing List,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 List)是商业发票的一种补充单据,是商品的不同包装规格条件,不同花色和不同重量逐一分别详细列表说明的一种单据。它是买方收货时核对货物的品种、花色、尺寸、规格和海关验收的主要依据。

对于不同特性的货物,进口商可能对某一或某几方面(例如包装方式、重量、体积、尺码)比较关注,因此希望对方重点提供某一方面的单据。它包括不同名称的各式单据,例如Packing List、Weight List、Measurement List、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它们的制作方法与主要内容基本一致。装箱单着重表示包装情况,重量单着重说明重量情况,尺码单则着重商品体积的描述。

它们均具有以下特点:

(1)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为了保持与发票一致,在号码和日期两栏与发票完全相同。

(2)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一般不显示收货人、价格、装运情况,对货物描述一般都使用统称概述。

(3)装箱单着重表现货物的包装情况,从最小包装到最大包装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一一列明。而对于重量和尺码内容,一般只体现累计总额。重量单在装箱单的基础上,详细表示货物的毛重、净重、皮重等。

(4)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的制作要以信用证、合同、备货单、出货单为凭据。

(5)如果信用证上要求在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上填写一些特殊条款,应照办。

这里主要分析装箱单。

因缮制的出口公司不同,它包括的内容也大不相同,但主要包括:包装单名称、编号、日期、唛头、货名、规格、包装单位、件数、每件的货量。毛净重以及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及签章等。

二、信用证中装箱单条款的具体示例

三、装箱单的具体缮制内容

(一)装箱单名称(Packing list)

应按照信用证规定使用。通常用“Packing List”“Packing Specification”“Detailed Packing List”。如果来证要求用中性包装单(Neutral Packing List),则包装单名称打“Packing List”,但包装单内不打卖方名称,不能签章。

常见的单据名称有:

PACKING LIST(NOTE)装箱单

WEIGHT LIST(NOTE)重量单

MEASUREMENT LIST尺码单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装箱单/重量单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装箱单/重量单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 AND MEASUREMENT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

WEIGHT AND MEASUREMENT LIST重量单/尺码单

WEIGHT AND MEASUREMENT NOTE重量单/尺码单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LIST装箱单/尺码单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NOTE装箱单/尺码单

(二)编号(No.)

与发票号码一致。

(三)合同号或销售确认书号(Contract No./Sales Confirmation No.)

注此批货的合同号或者销售合同书号。

(四)唛头(Shipping Mark)

与发票一致,有的注实际唛头,有时也可以只注“as per invoice No.xxx”。唛头的具体写法请参见发票制单第七点。

(五)箱号(Case No.)

又称包装件号码。在单位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情况,因此包装件应编号。

例如:Carton No.1-5……

Carton No.6-10……

有的来证要求此处注明“CASENO.1—UP”,UP是指总箱数。

(六)货号(Name of Commodity)

按照发票,与发票内容一致。

(七)货描(Description&Specification)

要求与发票一致。

货名如有总称,应先注总称,然后逐项列明详细货名。与前5、6项栏对应逐一注明每一包装件的货名、规格、品种。

(八)数量(Quantity)

应注明此箱内每件货物的包装件数。

例如“bag 10”、“drum 20”、“bale 50”,合同栏同时注明合计件数。

(九)毛重(Gr.Weight)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毛重(sub total),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货量。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为“Detailed Packing List”,则此处应逐项列明。

(十)净重(Net Weight)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净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净重(sub total),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货量。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为“Detailed Packing List”,则此处应逐项列明。

(十一)箱外尺寸(Measurement)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尺寸。

(十二)合计(Total)

此栏对5、8、9、10栏合计。

(十三)出票人签章(Signature)

应与发票相同,如信用证规定包装单为“”或“”等,则在包装单内不应出现买卖双方的名称,不能签章。

四、装箱单缮制中的注意事项

第一,有的出口公司将两种单据的名称印在一起,当来证仅要求出具其中一种时,应将另外一种单据的名称删去。单据的名称,必须与来证要求相符。如信用证规定为“Weight Memo”,则单据名称不能用“Weight List”。

第二,两种单据的各项内容,应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的内容一致。如装箱单上的总件数和重量单上的总重量,应与发票、提单上的总件数或总数量相一致。

第三,包装单所列的情况,应与货物的包装内容完全相符,例如,货物用纸箱装,每箱200盒,每盒4打。

第四,如来证要求这两种单据分别开列时,应按来证办理,提供两套单据。

第五,如来证要求在这两种单据(或其中一种)上要求注明总尺码时,应照办,此单据上的尺码,应与提单上注明的尺码一致。

第六,如来证要求提供“中性包装清单”(Neutral Packing List)时,应由第三方填制,不要注明受益人的名称。这是由于进口商在转让单据时,不愿将原始出口暴露给其买主,故才要求出口商出具中性单据。如来证要求用“空白纸张”(Plain Paper)填制这两种单据时,在单据内一般不要表现出受益人及开证行名称,也不要加盖任何签章。

五、小结

装箱单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海关检查,核对货物。在缮制装箱单和重量单时,应严格按照国外来证的要求办理。

小卡片

电子装箱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给港口码头带来的好处

以前纸质装箱单都是随车由司机带到码头道口,再由道口的工作人员输入各自计算机系统内。由于码头不能事先得到这方面资料,影响箱子进场安排,也影响道口通行速度。采用EDI传输可使码头在车到之前及时得到装箱单信息,车到后道口只要作简单确认即可,便于码头安排进场作业,道口通行能力也大大加快,使码头获得极大的经济效益。

二、给货主带来的好处

电子装箱单的实施,推动了出口舱单电子化的顺利实现,提高了外贸运作效率、缩短了货主的出口时间、避免了因单证不符而造成货主出口退税的延误。

三、给船舶代理带来的好处

电子装箱单的实施,使船舶代理可以根据码头提供的已进电子装箱单、理货提供的反映箱子实际装船情况的装船舶报告和出口船图,及时缮制出口舱单并交给船公司。

四、改善了口岸的整体形象

电子装箱单的运作为出口部分提供了数据,可带动整个出口一条线的EDI运作,不但可以加速出口运输进程,更重要的是加快口岸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改善了口岸形象。

装箱单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使物料管理规范化,公司的装箱单应统一格式及贴法,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采购和托外加工物资。

第三条管理办法

1.装箱单的颜色(略)

2.装箱单的格式

要求不同物料使用不同颜色的装箱单,以便于区分。

3.包装规格

各供应商应根据其包装容器之大小,确定各物资的包装规格一旦确定,不应变动。

4.装箱单贴法

装箱单需贴于包装容器正放的前、后、左、有的右上角位置。

5.尾数箱标记

尾数箱要求使用蓝色封箱胶封箱或其他易辨别的标识,以便于区别。

6.装箱单格式及贴法

应由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执行;否则,质检人员有杉拒绝检验;物料堆放方法由仓库执行,质量部门跟踪监督。

7.仓库堆放物的方法

仓库堆放物资时,应将装箱单朝外,便于查阅;堆放高度应根据物体之特性和存放位置确定。

第四条实施与修正

本规定经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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