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小额贸易

边境小额贸易(代码\"19\")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对台小额贸易是指经财政部、外经贸部等部门批准的单位从事对台湾等地区一定范围内小批量、多品种贸易的业务。按照外经贸部、财政部、海关总署 [1998]外经贸台字第158号文的规定,每航次每船直接运进来自台湾的产品、运出大陆产品直接去台湾价值为5万美元(含)以下。在对台出口中,如因批量、装载、商品等原因有少量超出时,海关可酌情在20%幅度内掌握适当放宽。

对边境小额贸易及对台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凡海关作为报关出口,并符合税法规定退税范围和手续的,经批准后,可比照一般贸易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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