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保单

倒签保单

什么是倒签保单?为什么要倒签货物运输保险保单

在国际货代和国际贸易中,倒签提单和倒签保单都比较常见,尤其是L/C信用证成交时。“倒签”的英文为anti-dated。如: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倒签保单:Anti-Dated Policy。

在实际中,倒签保单往往是由于结汇(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或被保险人的疏忽等原因导致。比如已经开船了,发货人或货运代理人才想起要投保,又不想在保单上显示开船后的实际投保的日期,因此要求保险人倒签,把保单上的投保日期显示为开船之前的。

从法律上看,倒签保单主要有如下一些特征:

1)倒签保单属于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合意行为,因为倒签的行为须得到保险人同意,倒签保单的事实才能实现。倒签保单有可能使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标的得到赔偿。

2)倒签保单的行为人主观上存在实施虚拟签发保单时间的故意——行为人为了达到掩盖保险合同成立的真实日期而有意虚定保单日期,是直接故意。实践中的疏忽,如错印、错写等使保单日期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属于倒签。

3)倒签保单属于共谋的欺诈行为。有人认为倒签保单与倒签提单不同,不存在对第三人的欺诈,倒签保单只是对保险人的利益有影响,并不侵犯第三人的利益。这种理解是非常片面的,忽视了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保险是保险人用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补偿投保人或受益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制度——保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最终由参加保险的人共同承担,保险人实质是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因此,倒签保单而引致的赔偿肯定要动用保险基金,这对所有其他参加保险的人的利益必然造成损害。只是这种损害没有表面化而已。即倒签保单构成对其他所有参加保险的第三人的欺诈。在这种欺诈中,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构成共谋,也就是有共同的故意。

4)倒签保单绝对不同于补签。所谓补签,就是保险双方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早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的行为。主要存在于定期保险中。如在原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按原费率支付下一年度的保险费,保险人接受了保险费,或者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按某一费率支付新年度的保险费,被保险人按此要求向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费,然后才签订保险合同或签发保单,而日期通常会“倒签”到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时。这种“倒签”就是补签。

倒签保单保证函是什么?

保险人为了解决“欺诈”问题,尽量解除倒签保单对所有其他投保人的影响,经常采取的“变通”方法是: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货物运输保险倒签保单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目的是,把实际投保日期之前可能发生的一切保险责任都排除掉。即虽然保单上显示的日期是实际投保日期之前的某个日期,但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只限于实际投保日期之后可能产生的保险责任。详情请看倒签保函格式。

附:倒签保单保函格式

《倒签保单担保函》

致X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我司提单号FJTD-XXXXXXXX项下货物,现货物1. 还没有到达目的地;2. 已到达目的地,因客户结汇(或其他理由)的需要,我司作为投保人特申请你司予以协助,倒签该笔业务的保险单,详情如下:

被保险人名称:Beijing FJTD Freight Forwarder Co., Ltd

保险标的名称:SPIRULINA POWDER

保险金额:81800USD

起运日期:2016年 11月15日

预计到达目的地日期:2016年12月7日

航程起讫:XINGANG 经:BUSAN 到:LONG BEACH, CA, USA

运输工具名称:MSC ISTANBUL FW815W/MAERSK SINGAPORE 814N

要求出具的保险起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要求出具保单日期:2016年11月14日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我司保证在本投保之前没有发生任何保险事故(不论我司是否知道已经发生保险事故)。

鉴于我司实际投保日期是2016年11月17日12时(北京时间),我司保证无论任何情况下,不就本保单投保之前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向你司提出任何索赔。如涉及其他被保险人凭此保单就投保之前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向你司提出索赔或产生诉讼及仲裁等,我司将直接介入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如果你司因此遭受损失的,我司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贵司损失,包括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和利息、法院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等。我司承诺将在你司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后5日内将所有的应由贵司承担的费用支付给贵司。

我司确认此项投保并无任何欺骗第三方的意图和想法,只是弥补我司保险工作的缺陷而已。

现特立此保函。

担保人(投保人签章):

日期:2016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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