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

产地证书的作用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原产地证注意事项:

1.单位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所列各项内容。

2.申请单位注册手签员、申领员,应填写《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及《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委派书》。《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的授权人为企业法人代表,如授权人不是企业法人代表,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手签人员和申领员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每一申请企业允许授权三名手签人员和三名申领员。

3.单位注册产品,应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其中 H.S 编码要求填写6位数。清单页可自行复印若干份,以备对新增出口产品的补充注册用。

4.含有进口成份的货物,须如实填写《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如此类货物不止一种,或同一种货物的成份或加工工序有所不同,应复印空白明细单按货物种类分别填写,并签名、盖章。

5.外贸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还应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货源企业及其产品的有关材料。出口货物为异地货源的,还应根据签证机构的要求,提供货源所在地签证机构提供的《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6.经注册登记的企业,须按签证机构的要求建立出口货物进料、生产、出货记录。

7.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在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如企业改名、地址迁移、法人更换、印章作废变更、手签员、申领员变动、以及出口货物的加工工序、原料、组成成份有变化时,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更改。

8.注册有效期为一年,以注册日年度为限。期满经年度审核合格的,续展一年。

9.对注册登记的企业及产品,签证机构将派专人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签证机构有权对出口货物实行随机抽查。

产地证书办理流程

一、办理注册登记

所有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先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经审核,被确认具有申请资格者,才能按正常程序向我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办理注册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批准证书)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证注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产品的生产加工工序;所用原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及它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生产单位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人员工作,并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过调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是否给予注册做出结论。

3.对予以登记注册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为其建立企业注册档案。每个注册企业都有一个注册号,该注册号在申请产地证时应填在申请书上,供计算机识别使用。

二、产地证书的申领

1.各单位产地证申领人员(证书手签人员)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申领员资格证者。各单位凭申领员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产地证书业务,特殊情况下,可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2.申请产地证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或《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缮制完整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书》一套,证书需签字、盖章。签字人员应是取得产地证申领资格的人员;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发票需盖章,并应注明包装、数量、毛重,否则还需另附装箱单;

(4)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

(5)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

(6)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合同、信用证等其他有关的单据。

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接受产地证申请后,签发时间为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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