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bill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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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bill什么意思

waybill是提单的一种形式,跟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具有同样的提货效用。

海运单

海运单(Sea 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出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待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 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 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空运提单

空运提单(Air way bill)是指承运货物的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并接受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空运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通过背书进行转让,也不以交出提单作为提货的条件。

性质作用

空运提单(Airway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空运提单不可转让,持有空运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一)运输合同

与海运提单不同,空运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空运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接收证明

空运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三)运费帐单

空运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因此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承运人往往也将其中的承运人联作为记账凭证。

(四)报关单证

出口时空运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空运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五)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空运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六)内部业务依据

空运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空运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电放提单

提单电放就是电报放货。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在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电放的英文表示方法:如cable release和,telex release等。

电放提单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目的港“货到提单未到”的矛盾。提单的正常流转是以其能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到达收货人手中为前提的,这在过去是不成问题的。

电放流程

在未签出正本提单或全套提单交回后,发货人向船东(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货代公司)发出委托申请并保函后,由船东(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货代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目的港代理,哪票货物(提单号码)需要做电放而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提货。

电放提单的优点

1、提高通关速度

既然是电放提单,那速度自然要比邮寄的快。一般不会耽误货物及时清关,可以避免货物的积压、堆港等情况的发生,降低了港口及仓储的费用,继而降低了收发货人的运输成本。

2、避免单据遗失

现在海运提单基本都是三正,邮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丢失或者缺损的情况,而电放提单却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有利于收货人快速提货。

电放提单的风险与防范

1.风险

电放提单具有快捷、简便、节约费用等优势,但要注意的是由于电放提单仅是提单副本或复印件,不具有物权效果,也为收货人诈货提供了可能。如果发货人使用的是先电放后付款的方式,很有可能会出现被收货人拒付货款的情况。所以正确使用电放提单很重要,不然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

收货人的风险相对来说较小。但由于在“电放”情况下,承运人将接受托运人(发货人)的指示来确定收货人(记名提单除外),并且在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收货人的名称可能被改变。另外,“电放”情况下,收货人同样不能取得提单,当出现纠纷时,也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可能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2.防范

1)发货人应慎重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有选择地申请电放。

2)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如果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港,而收货人又要先提货的话,可以通过银行担保提货的方式进行。在实际业务中将电放提单和电汇(T/T)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将风险降到最低。

3)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采用CIF、CRF条件成交,由出口商安排租船订舱。

4)在采用货代提单的情况下,出口方若要做电放,应该尽量选择国内声誉好、实力强且操作规范的大公司做代理。

5) 出于货权考虑,建议发货人在收全货款前尽量不选择做电放。

6) 收货人也需多对发货人考量,避免出现货款已付而拒做电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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