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香港离岸公司

一、 香港离岸公司撤消注册:

根据香港公司法条例,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香港已经没有除名的程式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叫做Deregistration的程式,也就是公司的撤销。

公司一旦解散,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银行户口结余将当为无主财务而属政府所有。因此,在提出申请之前,你应就公司财产的处置事宜,征询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确保在撤销注册前,妥善处置公司所拥有的一切财产。

二、可循“简易”程序撤消注册的香港离岸公司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已经停止营业或运作达三个月以上;

2.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3. 该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注:有交易记录、产和负债的公司,须以香港法律规定的公司清盘程序结束公司和撤销注册。

三、 注销香港离岸公司客户所需提供的资料:

1. 公司整套完整资料

2. 公司股东董事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3. 核数师报告(每一间申请撤销程式的公司都须向政府提交一份核数师报告,只有由成立到申请撤销期间从未做过任何营业的才可免除。如果在撤销的过程之中因为有人反对或投诉,政府会要求该公司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四、香港离岸公司申请时限:

随时可以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在您这一年的年审之前申请,则可以不用年审。如果在年审期间,则需要年审之后才可以申请。

注意:在撤销注册之前,公司仍须履行《公司条例》规定的责任,包括提交周年申报表
及注册办事处座落地点通知书。

五、香港离岸公司注销办理时间:

大约需要8--10个月

六、 香港离岸公司注销申请成功后客户所得到的文件:

1. 同意注销公司的股东懂事会仪记录;

2. 要求发出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3. 税务局发出的撤销公司注册的通知书;

4. 不营运私人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

5. 公司注册处受理回执;

6. 税务局发出结束业务通知书;

7. 公司注册处发出注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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