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中文标签

食品进口中文标签

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进口中文标签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必须贴中文标签,同时必须随商品携带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抽检、查验,合格之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食品进口中文标签备案条件

(一)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二)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

符合以上(一)、(二)条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备案。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标签标注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中文标签持有人可自愿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食品进口中文标签备案申请材料

(一)填写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

(二)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

(1)《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

(2)标签样张

(3)标签样张翻译件。

其中(1)和(2)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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