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关的业务流程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提交以下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其它有关单证: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代理报关是相对于自理报关来说的,两者都是针对进出口货物报关来讲的。

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有权办理代理报关的企业应具备的资格: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在海关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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