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起医疗物资出口列为出口法检

医疗物资出口列为出口法检货物,所谓的“法检”,是法定检验的简称,出口法检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

19个商品编码项下实施出口品质检验

2020年4月10日起医疗物资出口列为出口法检

仅供参考,以海关明日实际发布为准。

出口法检的规定

1、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2、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3、出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发货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验证。

4、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者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5、在商品生产地检验的出口商品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由商品生产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签发检验换证凭单。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检验换证凭单和必要的凭证,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货物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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