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料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出料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备案——进出口申报——核销

1、备案

到海关办理出料加工合同的备案申请手续。受理备案的应当核发“出料加工登记手册”。

2、进出口申报

(1)出境申报

出料加工货物出境,应向海关提交登记手册、出口货物报关单、货运单据及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申报出口,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免交许可证件;属于应征出口税,应提供担保。

(2)进境申报

出料加工货物复运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手册、进口报关单、货运单据及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申报进口。

海关对出料加工货物复进口货物以境外加工费、材料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3、核销

出料加工货物全部复运进境后,经营人应当向海关报核,海关进行核销,提供担保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或者撤销担保。

出料加工货物未按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将货物出境时收取的税款担保金转为税款,货物进境时按一般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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