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报关手续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凡将任何物品(获豁免物品除外)进口或出口的人士,必须在货品进口或出口后14天内提交一份进口/出口报关单及缴付从价申报费与征款。

1.各种报关表格如下:

(1)进口报关表格一;

(2)进口报关表格一甲(只适用于进口食品);

(3)出口/转口报关表格二;

(4)出口/转口报关表格二甲(只适用于香港制造的出口成衣制品(包括鞋履)。

2.报关方式有两种:

1.提交报关单─亲临香港海关收款处提交报关单及缴交费用与征款。这种书面报关方式会在2000年4月1日停止使用。

2.以电子资料联通方式报关─透过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通)提供的电子资料联通服务报关。

报关费及成衣征款(港币)

以香港制造的出口成衣及鞋履来说,每1,000元加收征款0.30元。

在拟备报关资料时,应按照香港政府统计处编制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最新版本所列的国家/地区编号、运输方式、货物及数量单位。以下的检核表有助厂商拟备报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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