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出入境通常采用空运、海运、邮运等方式,空运适用体积小、重量轻的物品本文讲解空运通关手续,有关海运、邮运详见海运通关手续、邮运通关手续。
一、空运进境物品
旅客收到航空公司提货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机场海关非贸专窗提交预录入申请并打印申报单证,申请时须提交下列单证:
1.提货通知单、运单和物品清单;
2.旅客有效护照及其复印件(代办提货的,还要有委托书)
3.旅客入境时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行李物品申报单;
4.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经海关批准进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
5.若旅客委托非贸专业报关公司代理报关的,提交代理报关委托书;
6.其他应向海关提供单证。
海关审核其申报单证,对分运行李进行检查。对其中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征收行邮税;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在旅客提交有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后放行;对其中夹带的违禁物品不予放行。最后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二、空运出境物品
旅客或其代理人向机场海关申报,提交下列单证:
1.行李托运单、物品清单;
2.旅客出境机票、旅客护照及复印件(代办提货的,还应提交旅客的委托书,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经海关批准进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
4.其他应向海关提供单证;
5.若旅客委托非贸专业报关公司代理报关的,提交代理报关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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