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关税制度

匈牙利关税制度

1969年,匈牙利加入了海关合作委员会,而且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其他一些国际协定的签约国,并采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统一的商品种类和条码制度”。1995年12月1日,匈牙利颁布了海关法、海关程序与海关管理和关税的法案。多年来,匈牙利政府致力于贸易自由化,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逐步削减关税,匈牙利的关税水平总体上与西欧的标准一致。

目前进口平均关税率为8%。

匈牙利海关根据世界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实行区别对待的关税政策,除最惠国待遇外,给予一些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与中东欧国家按中欧自由贸易协定、与欧盟根据联系国协定规定的有关税率实行。根据中匈两国1990年签订的经贸协议,匈牙利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

匈牙利海关对以下商品免税:

在运输途中受国际海关条约(TIR,ATA,Carnet)保护的应纳税商品;由承运人保管的应纳税商品;海关办公室先前用现金购得的商品;除应纳消费税的商品外,以来料加工的名义进口的应纳税产品;存放于保税库中的商品;由非匈公民带进匈牙利、以自用目的、使用不超过6个月的小轿车;以谋生和保证家庭至少 12个月的供给为目的的、不超过普通家庭正常需求量而进入匈的移动资产等。

匈海关对于进入匈牙利国内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征收海关关税外,还应交纳普通流通税(税率分别为0%,12%,或25%——后者最常见)、消费税(依据增值税法)、统计费用和海关清关费(原产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的产品,每批征收1%),还有目前暂时征收的8%的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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