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人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

一、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等;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交通规则、无线电干扰、节约能源与材料等。技术法规不像技术标准那样可以互相协调,一经颁布就强制执行,在国际贸易中构成了比技术标准更难以逾越的技术壁垒。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跨国公司掌握了世界上80%左右的专利权,基本上垄断了国际技术贸易;大约有90%的生产技术和75%的技术贸易被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所控制。

二、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胜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合格评定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又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

如果一种合格评定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认对方的检验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各国实行的合格评定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特别从2005年底起,我国按照人世承诺,允许外商独资在华建立独资的技术测试分析和检验公司,这对于国内一些实力较弱,资本运作能力较差,缺乏高级管理经验的检验机构造成了比较大的冲击。而世界知名的第三方实验室一般都是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EIETL INTERTEK SEMKO(ITS)、DEMKO UL、BV、SGS等。近几年,这些跨国第三方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并完成了一系列庞大的全球兼并及合作业务。

三、信息技术壁垒

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

四、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如20o9年刚闭幕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欧盟希望通过发展低碳经济,重新主导全球经济。发展低碳经济,不但面临资金上的压力,更要面对众多的技术门槛。在技术领域,欧盟、美国、Et本等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上已经布局长达十多年,进行了大量的研发,积累了众多的专利技术。尤其是欧盟国家,如英国在煤清洁领域积累的技术,德国在环保技术和环境技能上的领先地位,丹麦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等。

发展中国家要在低碳经济领域有所作为,必然要面对技术壁垒的阻挠。如果发达国家继续沿用技术保护主义,用知识产权来为技术转让设置重重障碍,并在资金支持上有名无实,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将困难重重。此外还有商品包装和标签要求和卫生检疫规定。

由上可得,技术贸易壁垒主要是发达国家(集团)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出于对人类,人类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和(或)出于贸易保护主义需要而对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惩罚措施,几乎所有的技术壁垒都能随着技术的更新和时代的进步(包括测试设备精度的提高;新技术的诞生,如互联网和低碳技术)而发展成为更庞大严苛的壁垒。而跨国公司几乎是所有这些技术,专利,及认证测试的垄断者,发展中国家遇到的是“先天性的”不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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