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单证册备案说明

进口单证册备案说明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所有进口ATA单证册均须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进行电子备案,并向口岸海关发送电子数据后,单证册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方可向中国海关进行申报。

如进口ATA单证册项下货物为随身携带入境,办理电子备案手续时,单证册持证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提交ATA单证册正本。如进口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由货运渠道入境,单证册持证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提交ATA单证册正本或者该ATA单证册封面、进口凭证页、货物总清单的复印件以及在海关预录入过的提运单上的号码、件数和重量。

为方便进口ATA单证册持证人及其代理人办理电子备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已在我国各主要口岸城市授权ATA 签证机构受理电子备案业务,并在首都国际机场2号和3号航站楼设立了ATA单证册受理处。单证册持证人及其代理人可咨询当地签证机构了解电子备案详情(联系方式可在本网站“授权签证机构”一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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