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

马德里国际商标

马德里国际商标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 成员国数量:99个
  • 签署地点:马德里
  • 官方语言:法语,英语

历史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要求使用的语言:法语,1892年7月生效。 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

条件和要求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具有中国的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要以中国商标局已经注册的商标为基础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中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查公告的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要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资料

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自然人:签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企业: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2、在国内已注册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已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证明;

3、商标图样;

4、其他信息:指定国家;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有效期

马德里商标一经注册后就享有10年的有效期,经国际局形式审查通过后下发马德里商标证书,按照证书上标注的日期计算。

有效期满之后,如想继续使用,在有效期届满之前6个月提出续展申请,没续展一次,有效期为10年。在宽展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国际局注销国际商标注册。

优点

1、‌‌可以同时指定多个国家

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可以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领土延伸保护,其效果等同于分别向这些国家一一提出注册申请。

2、简化了商标注册程序

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使用两种语言(英语或法语),向一个机构(国际局)统一交费。避免了逐一申请中,不同国家必须使用不同语言的问题,和向不同国家的商标注册当局分别交费的问题。

3、降低了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和成本

一份国际注册申请,达到同时向多个国家申请注册的目的,避免了逐一申请中,分别需要委托该国代理人的程序规定,和可能的公证、认证费用等其他手续规定,从而大大减少了达到同样保护效果所需的费用。

缺陷

1、马德里体系不能用来处理商标被官方驳回以及被第三人异议的程序,如果遇到了商标被官方驳回以及被第三人异议的情况,我们需要绕过马德里体系, 直接向指定国的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回复或答辩。

2、申请时间限制:马德里商标申请注册前提是以国内商标注册或者申请为基础申请前提,也就是所说所提交的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者初步申请公告,当申请人以国内申请为前提时,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在时间上将会延后。

3、商标权不稳定:由于马德里商标注册是要求一国内申请或注册为基础,五年之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在五年期间如果出现该注册商标在五年内被撤销,马德里商标也随之被撤销,通常称此种情况为“中心打击原则”。

发展

1991年底,马德里联盟有29个成员国。

2006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8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现时已增至80个)。

2015年12月,共有97个缔约国。

2017年泰国的加入,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含地区组织)增加至99个。

中国在1989年和1995年分别加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

我国申请变更

2017年8月公告,在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业务时,无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我局商标审查系统的受理或注册信息为准,办理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业务时,不以基础商标的核准变更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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