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什么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国内受益人出具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有效期为开证后180天。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且只用于转账结算,不用于提现。

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的融资业务,重点是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还包括:买方汇票议付和适用于买方的信用证支付;适用于卖方跟单、打包贷款、卖方折扣、卖方议付等卖方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的功能:

1.国内信用证成功搭建了企业间的信用桥梁:一旦国内信用证开立,开证行将承担无差异情况下的首付责任,提高买方信誉;买方付款的前提是卖方提交标准单据,加强对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控制,确保买方收到合格的货物,避免了交易风险。

2.开立全额信用证,按一定比例存款,节省流动资金。

3.信用证申请人可以申请买方国内信用证开立、买方议付、国内信用证付款等融资业务,受益人可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的打包贷款、卖方议付、贴现等卖方融资业务,方便融资。

国内信用证适用范围:

内贸经销商和采购商正常运作,稳定的贸易关系和稳定的现金流。

国内信用证流程:

1.信用证开立:申请人应准备好所有资料并申请信用证,经开证行批准后由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如果信用证是通过信件或电报开立的,在发送给通知行时,应通过swift MT799进行确认(除非开证行和通知行是同一银行)。

2.修改:申请人应向原开证行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受益人应当出具书面证明批准修改,并与原合同签章一致。开证行检查无误后,应以信函或电报方式开立。如果以字母开头,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后次日起一个营业日内办理托收:受益人填写申请,准备好所有单据,提交议付行/委托托收行。议付行/委托托收行一般在受理议付/委托托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证审核。

5.付款:开证行在收到单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检查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决定是否履行付款责任。

6.注销:付款后余额为零的信用证,以及不允许分批装运且无需支付余额的信用证,无论是否过期,付款后可立即注销。

如果没有付款或或有付款但信用证下仍有余额,开证行应在议付信用证到期日后一个月取消信用证,有必要询问议付行是否议付并获得其未议付的确认;如果信用证未逾期,如果申请人要求开证行撤销信用证,开证行只有在通知行征得受益人同意并收回全套正本信用证(包括修改件和相关附件)后,方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在通知行的建议下要求撤销信用证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全套信用证正本。开证行应联系申请人审批,通知行应在取得开证行批准后方可办理注销;信用证逾期三个月后可以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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