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此前收到一个客户的询问,是一个关于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的问题,当时我们达济外综的顾问已经简单的作出了一些解答,当然为了能够帮助到广大外贸人,小编去搜集了一个很好的相关案例及解决办法,如下供大家参考!

问: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抵扣?我公司在本月刚刚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在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发生过营业收入,同时也未按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增值税。请问,我公司从C公司购进的一批设备是否可以抵扣?如果能抵扣,但无认证的发票将如何处理?

答:您公司的这种情况可以对其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您公司必须要符合双无条件。即在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没有产生生产经营收入,同时也未按征收率简易申报缴纳增值税。二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的程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因此,若您公司在此前并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可按照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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