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包裹类别(国际包裹价格表)

1.普通包裹

普通包裹业务是最早开办的国际包裹业务是参加邮政包裹协定的会员国邮政都必须办理的基本业务。除禁限寄物品和超过规定限量寄递的物品外都可按包裹寄递。包裹内不准夹寄信函,但可以附寄包裹内件清单、发票、货单以及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签条。普通包裹业务在交寄时寄件人不需办理特殊手续,在邮局处理过程中也不享有优先性。普通包裹只能寄往通达此项业务的国家和地区。

2.脆弱包裹

内装容易破损的物品需要小心处理的包裹,可按脆弱包裹寄递。此类包裹只限寄往同意接受脆弱包裹的国家和地区。邮寄脆弱包裹应加收相当于同一重量级别普通包裹资费50%的脆弱包裹附加费。

3.保价包裹

寄件人申报内件价值,在寄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时,邮局给予赔偿的包裹。此项业务仅限于在同意办理保价包裹业务的国家和地区间展开,凡适宜邮递的贵重物品均可按保价包裹交寄,并须在设有海关的邮局交寄。申报的保价金额由寄件人根据包裹的内件价值而定,但不准超过最高限额10000元人民币(838提款权),当寄达国制定的最高保价额低于这一限额时,以寄达国的限额为准,与我国有特别协议的,以特别协议规定的限额为准。寄件人申报的保价额不得超过包裹内件的实际价值,但可以只申报内件实际价值的一部分。

4.空运水陆路包裹

利用国际航空邮路,以低于国际航空函件优先性发运的国际水陆路包裹。国际水陆路包裹是由万国邮政联盟、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分别进行的一项称为“最大限度利用航空\"的研究中产生的新业务。它是利用航空公司的剩余运力,以较低的运费率来运输国际水陆路包裹。空运的水陆路包裹,在原寄国和寄达国国内,仍按水陆路包裹处理。目前我国已与美国、澳大利亚及欧洲所有国家开办了此项业务。

除上述业务外,我国邮政还办理存局候领包裹业务和附回执包裹业务,具体办法可参照存局候领函件业务和附回执函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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