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如何计算出口退税?我司是一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开展委托加工服装和外购成品出口业务。目前,我司正在申报此笔业务的出口退税,请问,如何计算和申报退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4)、第(5)项内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出口退税退税的计税根据,是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货值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标明的完税费用。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配货物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税根据,是加工修理修配价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的数值。

  外贸企业应该把加工维修装配所用到的原材料(但是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不在其中)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维修装配的工厂,受委托加工维修装配的工厂要把原材料成本及加工维修装配等费用开出发票。所以,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一般贸易出口劳务增值税免退税,分两种一是外购货物出口,二是出口和委托加工回收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申报免退税。

  2.外贸企业以委托加工修理修配收回货物方式出口的,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外贸企业以此为计税依据申报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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