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园区是什么(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是什么

保税物流园区的含义

保税物流园区(Bonded The Thing Flows the Garden Zone/Bonded Logistics Park)

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是指保税区在海港区划出的特定区域,实行保税区的政策,以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为主,按“境内关外”定位,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监管区域。在该区域内,海关通过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的通关模式,在全封闭的监管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简化通关手续。通过保税区与港口之间的“无缝对接”,实现货物在境内外的快速集拼和快速流动。

保税物流园区是保税区的升级版,相较于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优惠更为显著,功能优势更为突出,货物进出更为便捷。

我国第一个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试点–上港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是200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目前全国已有上海、青岛、宁波等9个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可以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及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和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保税物流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

一是国际中转。即对国际、国内货物在园区内进行分拆、集拼后,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国际中转是世界各大自由港的主体功能,也是航运中心实力的体现。

二是国际配送。对进口货物进行分拣、分配或进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配送。国际配送为保税物流园区发展增值服务创造了一个重要平台。

三是国际采购。对采购的国际货物和进口货物进行综合处理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销售。

四是国际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园区内存储后不经加工即采取转口贸易方式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保税物流园区的优势

除享受保税区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海关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外,还叠加了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即实现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从而改变了保税区现行的“货物实行离境方可退税”的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区内享受“境内关外”的待遇,货物在区内可以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区港联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参照出口加工区的标准建设隔离设施,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区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一、政策优势

保税物流园区内除继续执行现有的保税区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三条配套政策:

1、对进入保税物流园区的国内货物实行进区退税。比照出口加工区,对从区外进入保税物流园区内的国内货物实行进区退税。若进入保税物流园区内的国内货物重新回到区外,应严格按照货物的实际状态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改变了保税区现行的离境退税方式,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2、给予区内企业在税费政策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国民待遇。区内企业无论什么性质,都享受统一的税费政策和市场准入待遇。取消现行对国内企业征收监管手续费的政策;取消对区内企业在货代、船代和外贸经营权等多种领域方面的限制。

3、适度放宽外汇管理。货物在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流动,区内企业无需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货物在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流动,由区外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内企业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后,与区外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结算以人民币计价。

二、功能提升

根据“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宽松”的区域管理理念,可以充分发展“区港一体”的优势,进一步完善货物配载、货物中转与仓储、国内外货物代理、多式联运、物流信息管理的功能;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贸易、报送、通关、货物装卸、保税仓储、分拨配送等服务功能。中转集装箱在保税物流园区可以进行拆、拼箱,改变中转集装箱在港区内只能整箱进出的现状,集装箱在保税物流园区堆存无时间限制,改变集装箱在港区只有十四天报关期限的现状。

三、通关便捷

通过实施“区域管理封闭化、海关管理智能化、园区管理信息化、海关通关快捷化”等措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园区和港区之间开辟海运直通式通关通道,设立自动判别体系,自动生存管理数据,实现EDI无纸报关,直通式卡口实货放行。特别是对园区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之间的保税货物结转可实行“分批出区、集中报关”的快捷通关手续,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

四、监管高效

采用高科技手段,设置先进的海关监管设施和完备的企业电子帐册管理系统,既保证了海关对园区的严密监管,又使货物能够快速流通。

五、体制创新

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监管单位,在园区试行“一站式”申报,并与邻近港口的监管单位紧密配合,减少通关环节,提高通关效率和降低商务成本。

保税物流园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1.国内货物进区视同出口—保税物流园区特有政策;

2.打印退税联—保税物流园区出口报关完成即可 保税区需要跟踪到货物出境;

3.出境报关—保税物流园区仅一次出境备案 保税区需两次出境备案;

4.出口报关—保税物流园区仅一次出口报关 保税区一次出口报关和一次进区报关共两次;

5.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的产品认证—保税物流园区检验检疫机构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 保税区需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强制性产品认证;

6.集装箱业务—保税物流园区可以拆、拼箱,并无堆存时间限制 保税区中转集装箱只能整箱进出,并要求14天必须报关。

保税物流园区的发展规划

实践证明,设立保税物流园区,有助于保税区与港口在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联动等方面功能整合,实现海关监管模式的突破,对港口和保税区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就应该不断探索统筹资源和整合利用最大化的路径,走出一条规模化开发、集约化经营、差异化竞争的发展道路,建成具有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定位科学、产业结构合理、环境友好型的国际化保税物流园区,构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区和国际、国内物流产业良性互动的和谐发展局面。

(一)加快园区业务拓展

1.整合国际中转业务模式。区港联动的功能为整合国际中转、转运和转口贸易相结合的复合型业务提供了操作平台。中转集装箱在园区内可以自由拆拼箱,并且堆存无时间限制,有利于吸引支线箱源和国际中转箱源的集散。要大力吸引从事国际国内中转、多国多地区快捷集拼和国际联合快运业务的国际航运集团落户,汇集一批具有世界性经营网络的物流企业,进一步扩大园区的中转货物吞吐量。

2.积极拓展国际采购业务。园区的功能开发为跨国公司在中国从事国际采购业务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方案。我国以前的国际采购业务都是由各供应商直接从最临近的口岸出口至国外,运至当地物流中心后进行上架前的准备工作。对于供应商来说,必须等到货物离境后才能完成货权的转移和取得退税凭证。现在通过物流园区的政策应用和功能开发,重点引进跨国公司采购中心,依托经济腹地的地理优势和国际枢纽港的口岸优势,由各供应商集中运至物流园区即实现货权的转移并取得退税凭证,便于国际物流供应商将跨国采购中的增值服务移师到物流园区,以园区为节点开展门到门的国际物流全程服务。

3.创新出口复进口业务。出口复进口业务,即“一日游”业务,以往大多通过香港等地来完成,现在通过物流园区中转,不仅节约了时间,又降低了成本。“一日游”主要路线是货物从国内,进入物流园区,然后进入国内。目前,大型IT企业和现代物流、制造企业,对零库存有很高要求,均可以物流园区作为其配送中心和物流基地,利用物流园区开展分拨业务。因此,要以大型加工贸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客户,鼓励他们利用园区开展进出口业务。

(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保税物流园区作为新生事物,迫切需要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要加强对园区的协调和管理,设立一站式的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包括报检、报关、工商、税务、外汇、统计、银行、企业咨询等业务,充分体现园区和口岸功能的一体化管理服务。加大园区的对外宣传力度,建立保税区管委会、海关和港口等相关机构参加的合作和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园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着力提高园区信息化水平,为中外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创造一个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运营环境,构建一个真正的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的物流园区,使这一形式更为健全和完善,让她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更大地发挥。

保税物流货物的含义

保税物流货物也称作保税仓储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保税物流货物在境内储存后的流向除出境外,还可以留在境内按照其他海关监管制度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如保税加工、正式进口等。

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模式

海关对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模式有两大类,一类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另一类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包括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

保税物流货物监管特征

保税物流货物监管制度具有“设立审批、准入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运离结关”的特点。

一、设立审批

保税物流货物必须存放在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设立的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要经过海关审批,并核发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设立及存放保税物流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要经过国务院审批,凭国务院同意设立的批复设立,并经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保税物流货物的运作。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同意设立的任何场所或者区域都不得存放保税物流货物。

二、准入保税

保税物流货物通过准予进入监管场所或监管区域来实现批准保税。这样,“准入保税”就成为海关保税物流货物监管的特点之一。海关对于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通过对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来实现。以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实施监管成为海关对保税物流货物监管的重要职责,海关应当依法监管场所或者区域,按批准存放范围准予货物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者区域,不符合规定存放范围的货物不准进入。

三、纳税暂缓

凡是进境进入保税物流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进境时都可以暂不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等到运离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时才办理纳税手续,或者征税,或者免税。在这一点上,保税物流监管制度与保税加工监管制度是一致的,但是保税物流货物在运离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征税时不需同时征收缓税利息,而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除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和边角料外)时要征收缓税利息。

四、监管延伸

监管地点延伸

进境货物从进境地海关监管现场,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的货物从出口申报地海关现场,延伸到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

监管时间延伸

保税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出口监管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时间是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6个月;

保税物流中心A型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2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保税物流园区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没有限制;

保税区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没有限制;

五、运离结关

根据规定,保税物流货物报关同保税加工货物报关一样有报核程序,有关单位应当定期以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向海关申报规定时段保税物流货物的进、出、存、销等情况。但是实际结关的时间,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维修、测试、展览等)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物运离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办结海关手续后,该批货物就不再是运离的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范围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这里规定时间的报核已经不具备最终办结海关手续的必要程序。

文章由外贸人网站整理分享,仅供参考自学,若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email protected]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