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企业各种单证备案管理方法

1.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通知》(暂行)第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方式在备案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上备案。税务[2005]199号)。即《出口货物备案文件目录》中的“备案文件存储”。将文档放在标记文档存储位置的列中。文件不再按第2条规定的第一种方式归档。无需将文档的统一编号绑定到一本书中。
2.国税[2005]199号第四条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税务机关不再要求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提供备案文件。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的退税审核、退税评估和退税的日常检查有疑问的,可以向出口企业收集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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