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运办理错误怎么调整

出口货物退运办理错误怎么调整?我司前期出口一笔6万美金的货物,由于质量不合格发生退运,经修理后又出口,但因业务人员工作失误将应该办理退运返回的该笔货物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了。所以,在报关出口的申报方式上出现了错误,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进行调整?另外,此笔业务的收入款国外客户已经付给了我公司,由于是退运的出口货物我公司又将原收入款6万美金退还了国外客户,其按一般贸易出口的货物要视同内销征?

出口货物退运办理错误怎么调整

答:您公司出现退关退运出口货物申报错误,需要做收入调整;1.收到国外汇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2.返还6万美金外汇时,并红冲出口发票: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贷,银行存款。

由于退关退运的货物按正常处理不做视同内销征税,不计提销项。同时,也涉及不到营业外支出科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同时,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贷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1)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2)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您公司由于是退关退运的出口货物不在上述免税的范围内,也不属于视同内容征税的范围,是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按一般贸易出口的,应当向所属地海关申报重新调整错误重新修订相关内容,重新上传修订后的报关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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